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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28 11:23:55   作者:市环保局    来源:市环保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整改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新增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1项“部分重要生态功能区破坏严重。”

(一)组织领导情况

安庆市制定了《安庆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绿盾2017”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君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安庆市对6个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石)、水(风)电、房地产开发、围网养殖、港口码头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了全面检查,其中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未发现环境问题,其余5个自然保护区均存在一定问题。

(三)整改情况

1.鹞落坪自然保护区。10座水电站现已关闭退出。缓冲区核心区移民搬迁问题,岳西县已专题向省环保厅汇报,将对鹞落坪保护区的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2.古井园自然保护区。7座水电站现已关闭退出。黄金山庄鱼塘实行关闭转换,已改为古井园保护区管护站;观音阁已按要求实施关停、拆除,并恢复原状。

3.潜山板仓自然保护区。移民安置项目已按照建设项目和生产项目的管理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板仓水电站于1219日拆除工程全部完成。

4.宿松华阳河湖群自然保护区。10处开发建设活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根据《整改任务书(安庆市)》,华阳河湖群围网养殖问题要求20186月底前完成整改。

5.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整改任务书(安庆市)》,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问题要求20186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第16项“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造成湿地功能退化问题”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宿松县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与县干双包保督办机制、专案盯办、跟踪问效。

(二)全面清理非法人工养。连续出台实施《宿松县大湖围栏网拆除宣传工作方案》和《宿松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方案》,设立宿松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指挥部,另分设黄湖、泊湖、龙感湖、大官湖分指挥部及多个工作组赴拆围一线开展督办、协调工作。

(三)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7975号)要求,结合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宿松县认真开展了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共排查出违法违规问题36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修订。与此同时,宿松县启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修订,将华阳河湖群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设为禁养区,制作并安装了一批湿地保护宣传牌和保护区界碑界桩。聘请20名生态巡护员,强化宣传引导,逐步提高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湿地监控系统已完成招标,正在进行安装调试;全县湿地中长期规划已完成初稿和专家评审,即将印发实施。

三、第18项“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围网养殖面积超过控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宿松县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与县干双包保督办机制、专案盯办、跟踪问效。

(二)全面清理非法人工养。连续出台实施《宿松县大湖围栏网拆除宣传工作方案》和《宿松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方案》,设立宿松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指挥部,另分设黄湖、泊湖、龙感湖、大官湖分指挥部及多个工作组赴拆围一线开展督办、协调工作。

(三)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7975号)要求,结合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宿松县认真开展了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共排查出违法违规问题36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修订。宿松县启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修订,将华阳河湖群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设为禁养区,制作并安装了一批湿地保护宣传牌和保护区界碑界桩。聘请20名生态巡护员,强化宣传引导,逐步提高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湿地监控系统已完成招标,正在进行安装调试;全县湿地中长期规划已完成初稿和专家评审,即将印发实施。

(五)村庄环境污染治理。一是着力推进获得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徽宿松黄大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通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沿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环湖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垃圾处理设施与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有效控制面源污染;二是落实湖区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三是建设完成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多措并举,保障华阳河湖群水质持续稳定转好。

四、第19项“黄大湖水质从Ⅲ类下降到Ⅳ类”

(一)组织领导。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安庆市)》要求,宿松县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与县干双包保督办机制,专案盯办、跟踪问效。

(二)全面清理非法人工养殖。连续出台实施《宿松县大湖围栏网拆除宣传工作方案》和《宿松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方案》,设立宿松县湖泊围拦网拆除工作指挥部,另分设黄湖、泊湖、龙感湖、大官湖分指挥部及多个工作组赴拆围一线开展督办、协调工作。

(三)村庄环境污染治理。一是着力推进获得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徽宿松黄大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通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沿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环湖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垃圾处理设施与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有效控制面源污染;二是落实湖区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三是建设完成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多措并举,保障华阳河湖群水质持续稳定转好。

4.加快资金项目实施。20132016年已安排中央资金的47个项目中2017年需实施完成的共26个(2016年以前安排的资金项目),现已全部基本完成,个别项目正在进行扫尾验收工作;2016年安排的21个项目,已实施完成5个,正在实施15个,调出1个(黄湖大坝拆除工程)。

5.从全年监测数据看,黄湖国控断面总磷、总氮年均值分别为0.0460.88mg/L,大官湖国控考核断面总磷、总氮年均值分别为0.040.81mg/L,符合国家要求,各项指标年均值均能到达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