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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人事任免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8 19:27:47   作者:报社    来源:报社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洪学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顾玫帆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学农代理院长

  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雁山已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学农为代理院长。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玫帆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军已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玫帆为代理检察长。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雁山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雁山提出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雁山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军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2017年12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军提出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胡腊香的市监察局局长职务。